jk.zdjt.com.png?v=1
97个医保谈判药品月底前挂网
2019-12-19

昨日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 ,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 ,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 ,方便患者使用。

据了解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对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 ,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 ,制定结算管理办法 ,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 ,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 ,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 ,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 ,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 ,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 ,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 ,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 ,形成长效。


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通知》明确 ,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 ,在确;鸢踩鸵┢泛侠硎褂玫那疤嵯 ,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 ,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 ,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 ,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 ,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各地应建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通知》强调 ,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 ,2020年1月-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 ,规范诊疗行为 ,促进合理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 ,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


97个医保谈判药品月底前挂网

昨日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 ,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 ,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 ,方便患者使用。

据了解 ,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对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 ,促进临床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尽快落地 ,《通知》要求 ,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和支付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优化流程、加快进度 ,组织企业及时提交相关资料 ,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97个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 ,制定结算管理办法 ,保证新版目录及时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 ,要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特点等因素 ,合理测算基金支付额度 ,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推进谈判药品及时进入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 ,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 ,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 ,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 ,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逐步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 ,形成长效。


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

《通知》明确 ,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 ,在确;鸢踩鸵┢泛侠硎褂玫那疤嵯 ,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 ,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 ,减轻患者负担。有条件的地方 ,可积极探索长期处方政策 ,方便患者使用。对于与本次谈判前医保目录内原有药品相比性价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药品 ,可采取措施鼓励替代使用。


各地应建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通知》强调 ,各地要建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 ,加强对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的统计监测 ,2020年1月-6月各省级医保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完善谈判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 ,规范诊疗行为 ,促进合理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强用药管理 ,确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