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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能为药师职业发展带来多大变化?
2018-03-12

药师法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被再次提起。无疑 ,药师法立法 ,对药师队伍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文通过介绍《药师法》在美国、日本等地历史上的作用 ,希望药师们从中能够抓住眼前的关键工作 ,为将来药师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立法的国际经验

纵观历史 ,《药剂师法》的颁布离药师发挥作用会存在时滞。美国《药剂师法》最早主要由各州独立颁布 ,始于1869年 ,直至1969年美国药剂师才真正开始摆脱商人的角色 ,成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时间间隔接近100年。日本于1925年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药剂师法》 ,1960年修订一次 ,1974年药剂师才开始在社会上有了自己的地位 ,时间间隔是49年。中国台湾地区1979年将“《药剂师法》”修正为“《药师法》” ,1997年药剂师才开始为医药分业改革所用 ,时间间隔是18年。

假设中国大陆有后发优势 ,笔者认为 ,从《药师法》颁布到药师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20年。

 

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立法时点

《药师法》颁布距离药师发挥作用之所以有时滞 ,是因为获得利益需求方认可需要时间 ,且这个认可主要由经济社会发展来决定。

一个社会 ,必须经济高度发展 ,人们手中有足够的钱 ,才会特别关注健康问题。另外 ,一个社会 ,必须社会文明程度足够高 ,人们才会更重视人的作用。这两个前提 ,我们正在实现中 ,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少要到2030年或2050年这两个时点才有可能。也就是说 ,2030年 ,我国药师的作用将初步显现;2050年 ,我国药师将和美国药剂师现在的作用一样重要。

 

立法推迟与药师履责不够有关

市场经济 ,是先提供产品 ,才会有收入。对于药师来说 ,就要先提供服务、履行职责 ,才能给收入。而现在的情况是 ,患者对于药师的工作没有获得感 ,也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因此社会地位难以提高。

其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中 ,对药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 ,药师对这些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新出现的药师门诊处方权对医改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个人认为 ,立法机构如果看不到药师在社会上的作用 ,而只看到药师的利益诉求、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利益纠葛 ,对《药师法》立法的意义也难以真正体现。

另外 ,即使《药师法》立法了 ,会对患者产生多大影响?患者关心的是药师能不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有没有《药师法》;有了《药师法》 ,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 ,患者没有获得感 ,一样不会认可药师;没有患者的认可 ,药师存在的意义就不大。

为了找到药师为患者创造价值的关键点 ,有必要研究美国药剂师的发展史 ,从制度角度认识药师的角色。

笔者研究发现 ,药师在美国是一种制衡机制 ,主要是用药师的审方权制衡医生的利益诉求 ,达到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目的。而现在中国缺少这种立法诉求。虽然中国有控制医保费用的政策需求 ,但是对药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 ,主要原因在于药师没有履行对患者有益的职责 ,起不到控制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

因此 ,笔者认为 ,《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师这个职业的生存问题 ,不能解决药师个体的生存问题 ,短期内也不足以解决药师的社会地位问题。药师对照医改、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才会有未来。《药师法》的颁布 ,短期内最大的作用就是会促进药师培训产业的发展。


《药师法》能为药师职业发展带来多大变化?

药师法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被再次提起。无疑 ,药师法立法 ,对药师队伍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文通过介绍《药师法》在美国、日本等地历史上的作用 ,希望药师们从中能够抓住眼前的关键工作 ,为将来药师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立法的国际经验

纵观历史 ,《药剂师法》的颁布离药师发挥作用会存在时滞。美国《药剂师法》最早主要由各州独立颁布 ,始于1869年 ,直至1969年美国药剂师才真正开始摆脱商人的角色 ,成为专业服务者的角色 ,时间间隔接近100年。日本于1925年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药剂师法》 ,1960年修订一次 ,1974年药剂师才开始在社会上有了自己的地位 ,时间间隔是49年。中国台湾地区1979年将“《药剂师法》”修正为“《药师法》” ,1997年药剂师才开始为医药分业改革所用 ,时间间隔是18年。

假设中国大陆有后发优势 ,笔者认为 ,从《药师法》颁布到药师真正在社会上发挥作用至少需要10~20年。

 

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立法时点

《药师法》颁布距离药师发挥作用之所以有时滞 ,是因为获得利益需求方认可需要时间 ,且这个认可主要由经济社会发展来决定。

一个社会 ,必须经济高度发展 ,人们手中有足够的钱 ,才会特别关注健康问题。另外 ,一个社会 ,必须社会文明程度足够高 ,人们才会更重视人的作用。这两个前提 ,我们正在实现中 ,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至少要到2030年或2050年这两个时点才有可能。也就是说 ,2030年 ,我国药师的作用将初步显现;2050年 ,我国药师将和美国药剂师现在的作用一样重要。

 

立法推迟与药师履责不够有关

市场经济 ,是先提供产品 ,才会有收入。对于药师来说 ,就要先提供服务、履行职责 ,才能给收入。而现在的情况是 ,患者对于药师的工作没有获得感 ,也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因此社会地位难以提高。

其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中 ,对药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 ,药师对这些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新出现的药师门诊处方权对医改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个人认为 ,立法机构如果看不到药师在社会上的作用 ,而只看到药师的利益诉求、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利益纠葛 ,对《药师法》立法的意义也难以真正体现。

另外 ,即使《药师法》立法了 ,会对患者产生多大影响?患者关心的是药师能不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而不是有没有《药师法》;有了《药师法》 ,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 ,患者没有获得感 ,一样不会认可药师;没有患者的认可 ,药师存在的意义就不大。

为了找到药师为患者创造价值的关键点 ,有必要研究美国药剂师的发展史 ,从制度角度认识药师的角色。

笔者研究发现 ,药师在美国是一种制衡机制 ,主要是用药师的审方权制衡医生的利益诉求 ,达到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目的。而现在中国缺少这种立法诉求。虽然中国有控制医保费用的政策需求 ,但是对药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 ,主要原因在于药师没有履行对患者有益的职责 ,起不到控制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

因此 ,笔者认为 ,《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师这个职业的生存问题 ,不能解决药师个体的生存问题 ,短期内也不足以解决药师的社会地位问题。药师对照医改、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 ,履行自己的职责才会有未来。《药师法》的颁布 ,短期内最大的作用就是会促进药师培训产业的发展。